案情簡介:
A為個人,與一家美容店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支付了相關費用,美容店授權其在指定區(qū)域享有經營權,可以在指定區(qū)域內增設分店、連鎖店、加盟店等。之后,A以個人名義又與個人B簽訂了一份《特許經營合同》,約定B支付給A加盟費,約定也可以在指定區(qū)域內增設分店、連鎖店、加盟店等。合同具體約定了特許經營、地點及區(qū)域、促銷與廣告、培訓與指導、商標、專利及相關權利、競爭限制、保密、責任、違約責任等內容。 后因產品質量及供應問題,B起訴稱A要求解除合同,依約賠償,并因合同無效賠償損失。A認為雙方形成的僅是代理關系,合同合法有效,僅愿意按照合同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
評析:
1、合同無效的分析。
國務院《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該條是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本案合同當屬無效。因為個人本身就不具備作為特許人的準入資格,也更不可能完成條例規(guī)定的備案及信息披露等,也沒有健全的物流配送、運營督導、培訓、信息等系統(tǒng)。不符合國家有關商業(yè)特許經營的的立法目的,本案中雙方主體均為個人,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因此,本案中B可以基于合同無效要求A進行相關賠償。
2、特許合同經營法律關系與代理關系的不同。
根據國務院《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本案的原、被告之間的合同,建立了由知識產權、經營模式以及特許雙方的監(jiān)督、管理、支持、服務等諸多要素構成的綜合關系,應當認定屬于特許經營法律關系。
雙方合同中有個別內容名為“代理”,但是事實并非法律意義上的“代理”,合同中約定原告在區(qū)域內增設分店、連鎖店、加盟店等,可以不經過甲方許可,原告增開店鋪在經營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被告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不符合代理法律關系中責任的承擔。
3、法律意見。
上??粕新蓭煼站W提示,在簽署商業(yè)合同時,公司,或是公民個人應該了解法律關于該類合同的限制性或是禁止性條款,防止簽約無效合同,導致訴累。
文章來源:上??粕新蓭煼站W 精英律師 高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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