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證明一方當事人偽造債務?
1、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可否認該債務的真實性,該借條法院一般不會認可。
2、可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視案情可適當舉證。
3、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于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4、在債務為真的情況下,若證實該借款并沒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可主張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離婚時,對于偽造債務法院一般如何處理?
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2、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同時可能對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進行司法處罰。
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個人債務有哪些?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律師提示:
本文介紹的是在離婚糾紛訴訟中,夫妻雙方對某項債務是否為虛構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發(fā)生爭議時的處理方案及思路。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均認為不是共同債務或未予認定的債務,并不代表債權人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也肯定不予認定,相應案件中的認定結果要根據該案的證據和案情才能判斷。